书记员
职业概况
职业概况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所称的人民法院书记员,是依法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书记员的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活动中,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书记员去做。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都要独立或配合法官完成许多工作,书记员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衡量一起案件质量如何的主要依据。综上所述,书记员虽然不能独立审判案件,但其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和司法水平的逐步提高,法院对于书记员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
职业内容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对于执行工作,协助法官办理好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